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标准与IEC同步。国家正式批准的防爆型式有八种,即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此外还有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两种。
在自动化仪表设备中,大量使用的是前面三种,即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
1、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2、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安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按本安电路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分为ia和ib二个等级。
ia等级:在正常工作、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ib等级: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7、浇封型电气设备(m)
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特殊型电气设备(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定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理。
粉尘防爆型
为防止爆炸性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