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莫尼卡产品检测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备案 , 质检报告 , 法国A+ , 儿童防打开检测
企业执行标准快速办理通道

  企业标准备案是什么?

  答:企业标准备案是企业工厂生产的新产品,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为自己企业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有什么用?

  答:企业标准备案是为了规划产品标准要求而制定的,也是当地质监局要求的。

  什么是执行标准号?

  答:执行标准号是企业标准备案后,编辑文本制定企业标准的一个执行标准号,为生产的产品执行的一个标准号

  执行标准号有什么格式?

  答:执行标准号的格式为"Q/XX 0XX-年份"

  执行标准号有什么用?

  答:执行标准号是产品要进行实验室检测认证需要的标准,印在产品标签上的标准。

  深圳地区企业标准备案与其他省份城市不同,需窗口实名注册认证后,方可网上备案,实名认证所需窗口验证。被授权人到窗口提交证明材料,完成身份验证。窗口当场查验材料是否与申请信息相符。若相符,则认为身份真实、委托有效,实名验证成功,平台将保存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包括授权人身份信息、企业身份信息、委托授权证明。若不相符,则驳回授权申请,实名验证不成功。

  其他省份备案流程如下:

  (一)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范围内。下列标准不在备案范围:

  (1)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兽药、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产品标准不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范围。

  (2)以下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产品标准;

  ——消防产品、消毒产品、农药、饲料、煤矿产品、通信产品等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不需办理备案。

  (二)企业应当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材料目录如下: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PDF格式);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见附件2);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承诺及与相应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见附件3);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家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其他专家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窗口

  六、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5-7个工作日

一、首先明确一个问题:产品是否可以无标准生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二、流通产品是否必须要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就需要做企业标准执行号,这个可以找我们办理

  三、有没有例外情形?

  答:《产品质量法》27条: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属于标识的一部分,标识不用标,标准自然可以不用标)。

  引申一下:

  四、推荐标准有没有强制效力?

  答:如果在产品上标注了就具有强制效力,必须符合。见第五条。

  五、产品标注的是推荐标准,能否不完全按照此标准?

  答:不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六、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作废了、废止了或被替代了,有何风险?

  答:一般被认定为虚假标注或者无标准生产。

  法院判决:请自行百度。

  有关规定:《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严禁无标生产。下列情况属无标准生产:(三)企业执行已被废止的产品标准的

  如何制定企业标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要求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4、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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