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产品执行标准号备案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九号令发布)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各省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能受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按照该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要求高于以往要求,并且过程手续也是非常复杂,同时更是需要五位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工程师进行标准审定,而且企业也会经常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妥。
为了方便企业快捷准确完成备案,我公司联合专家特推出企业安全标准起草和备案一条龙服务:包括从标准起草、审查、专家评审、修改直到卫生厅备案完成,均由专家组专人办理,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时间!
所需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声明(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查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9、试验验证报告;
10、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核查后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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